宁夏四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时间:2016/8/30地区:安徽
来源:http://www.ahtba.org.cn/Article/ArticleDetail?id=174234
公告摘要
近日,记者从宁夏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宁夏政府采购工作改革,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2016年下半年宁夏财政厅将通过四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宁夏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四项举措包括:一是积极推广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为了确保实现“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目标,宁夏财政厅计划在新的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年底前在全区各市、县(区)建立功能相互统一又具地方特色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最终实现区、市、县资源共享,并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
二是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减少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更多的政府采购事项纳入网络平台办理。对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并在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宁夏财政厅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实现对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并为最终实现预算资金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政府采购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宁夏财政厅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在招标结束签订合同后及时公示采购合同,在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