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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庙山湖地区环境治理工程已由X市略以青发改[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略,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解决。略条件,略。
2.1建设地点:位于国道110西侧、庙山X侧
2.2建筑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挖运回填土方26.75万立方米,运距3公里以内,略地133.7438万平方米,地面建筑物拆除及清运等。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略内容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证和注册证(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略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略理。
3.5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略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略址http:/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1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25 日同时在X建设工程略和X回族自治区公略上报名,网址http:/ *** 、http:/ *** 。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和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注:若未在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而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后果自负。)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X略,客服热线: ## 略即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后,请于 2018 年 01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25 日(截止于 2018 年 01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略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略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在开标时间前在X回族自治区公略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随时关注X回族自治区公略上(澄清/变更公告)窗口,未关注该窗口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4招标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公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X市公略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
略同时在 略、、X回族自治区公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X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X市 地 址:X市X路110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荀光兵 联系人:张宁
电 话: ## 手机: ## 、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bx_qtx@163.com
网 址: 网 址: /
略: 略:略支行
账 号: 账 号: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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