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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7/8 地区: 宁夏 - 永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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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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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登陆后查看]
招标业主 永宁***村局 [登陆后查看]

公告摘要

根据《永宁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为规范做好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标准化水平,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目标。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为核心,聚焦生产设施短板精准扶持,择优扶持规范运营、设施完善、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升级仓储保鲜、初加工等配套设施,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自有农产品品牌,全面提升主体生产、加工、营销、联农带农综合能力,夯实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二)扶持名额及资金规模。全县计划扶持新型经营主体13家,其中农民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8家,项目总财政奖补资金(略)元。单个主体奖补资金结合经营规模、实施效益、项目建设需求综合核定,基准补助(略)元/家,补助上限19.(略)元,最低补助(略)元。

二、遴选对象及限制性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对象为永 (略) 内符合资质条件、自愿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分类如下:

(一)申报主体分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库。家庭农场须录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二)不予申报情形。在同一年度内已按规定享受其他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准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合理。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经营权出租合同(引领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引领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要求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领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 (略) 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产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产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财政奖补资金仅限用于以下三类建设内容,严禁超范围使用:

(一)生产设施改善。重点支持建设或升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设施;

(二)标准化生产推进。支持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标准,强化全程质量控制;

(三)品牌与营销提升。鼓 (略) 域品牌共建、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

资金使用禁止事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已支持的机械,不得用于中介费用、楼堂馆所建设等无关支出。

五、实施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阶段(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7月15日)。符合条件经营主体自愿准备全套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永宁县农经站,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核查公示阶段(2026年7月15日—7月20日)。 (略) 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资料初审、实地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确定拟扶持主体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对象。

(三)方案备案阶段(2026年7月30日前)。细化各主体建设任务、资金分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上 (略) 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8月—10月)。各实施主体按照备案方案开展设施建设,县农经站全程跟踪督导,把控施工进度与建设质量。

(五)验收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11月10日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资金使用规范的主体,按核定标准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六)绩效总结阶段(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自评估、档案整理归档,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伪造资料、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农业经营主体失信台账,3年内不予申报各类农业项目。

(二)项目由县 (略) 统筹,县农经站具体负责实施。按时在农业农 (略) 更新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数据,实现动态监测。

(三)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县 (略) 联合财政部门全程监管资金使用,对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主体依法依规追责。

七、申报相关信息

受理单位: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咨询电话:0951-(略) (略)

联系人:许双智 (略)亚庆

受理地址: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经营主体监管室(404室)

附件:永宁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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